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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2019年重点工作方案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

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2019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商务发〔2019〕6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发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若干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2019年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商务厅


2019年8月22日


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

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2019年重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开放先导战略,围绕实施《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发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升产业开放合作水平


(一)推进制造业开放合作


1.按照国家部署,鼓励外资投向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项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支持外资投向高端船舶制造、船舶设计研发和关键零部件项目;支持航空产业对外开放,鼓励外资投向通用飞机制造、航空发动机总装、机载系统和关键零部件项目,以及飞机整机维修和部(附)件维修项目。(牵头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


3.积极引入发达地区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领军企业,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加强境内外企业合作,针对“芯屏端网”新兴产业、汽车及智慧城市建设,成立独立法人的研发中心或代工厂项目。(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推进金融业开放合作


4.放宽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备案条件,支持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


5.鼓励境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机构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和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内开展业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6.支持在省内深入复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科技创新贷、合同能源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和供应链融资等湖北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创新成果。(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7.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在武汉提交开业申请时同时申请人民币业务。(牵头单位:湖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武汉市人民政府)


8.支持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众邦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长江证券、天风证券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银行向境内机构“走出去”的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争取符合条件的中外资企业均可自主开展跨境融资,中外资企业跨境融资余额上限由企业资本或净资产的1倍提高到2倍。(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


(三)推进服务业开放合作


9.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支持高水平社会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鼓励外资在鄂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护理机构。对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终止等需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审批的事项,办理时间缩短一半。(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商务厅)


10.研究试行航权开放政策,争取在武汉全面开放第三、四、五种航空运输业务权,争取提高外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投资比例,探索支持外资开展低成本航空业务。(责任单位:中国民航湖北安全监管局、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省商务厅)


11.继续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3号)对研发中心和孵化器的奖励措施,支持外资在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12.推进建设工程勘察市场对外开放,外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的审批标准、流程和有关要求与内资企业一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13.进一步降低投资性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门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4.按照省委、省政府“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及《关于推进全省十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认真谋划主导产业招商。按省政府分工,分别制定《重点产业链投资指南》;制定《湖北省招商引资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库》,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在财政、土地、融资、用工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运用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外资投向我省十大重点产业;选取一批基础条件好的市州开展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试点,鼓励开展探索,允许政策突破。(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5.组织长江经济带对话粤港澳大湾区、世界500强对话湖北暨第一届省长国际企业家咨询委员会年会、第十六届湖北·武汉台湾周等招商引资活动,通过开展经贸洽谈、旅游和文化资源展示、招才引智推介等工作,打造宣传、推介湖北投资环境及人文风貌的高层次平台;做好对日韩、北欧等地区的招商引资及经贸交流活动,营造良好关系、挖掘潜力项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省人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6.推动成立全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新时代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对项目落户过程中规划、土地、金融、环评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实施湖北省招商引资“三双”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考评办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7.贯彻落实国家“31条惠台措施”和“湖北省惠台62条”,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争取新设台资企业50家左右,培育50家台资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委台办)


(五)优化产业招商布局


18.积极推进国家级武汉长江新区申报工作,打造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统筹抓好省级新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武汉市人民政府)


19.持续推进存储器、商业航天、半导体显示等重大工程,加快荆门通用航空、基因检测技术、北斗导航等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具特色优势的新兴产业集群,促进“单项冠军”成长。(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0.编制武汉城市圈临空经济区(暂定名)总体规划(2019—2030年),继续推进武汉临空经济区、孝感临空经济区建设,协调推进三峡临空经济区建设,支持鄂州申报临空经济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鄂州市人民政府)


21.出台实施《湖北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年)》,建立健全开发区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形成开发区专项统计工作,推动全省开发区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六)加快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


22.加快落实《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170项改革试验任务,力争年底前全部完成。认真执行《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5号),力争年底前落实适用于湖北自贸试验区的39项改革措施。研究出台湖北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和我省进一步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措施,抓好任务分解和督办落实。(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湖北省开放发展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3.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争取更多湖北亟需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湖北自贸试验区。推动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下放或委托至湖北自贸试验区,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放权后的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放权工作含金量和针对性。(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湖北省开放发展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4.全面复制推广国务院印发的全国自贸试验区第四、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及省政府印发的湖北自贸试验区第二、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在“放管服”改革、投资、贸易、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及法治建设等领域积极探索,在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开展职业资格国际互认、推进专利保险试点、设置商标受理窗口和商标权质押登记受理点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总结提炼两批制度创新成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湖北省开放发展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5.举办湖北自贸试验区宣传推介会、产业对接会、专题论坛等专场活动,扩大湖北自贸试验区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人民政府)


26.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西部领先原则,围绕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重点指标,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逐步在省内推广。(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七)发展对外贸易新业态


27.推进武汉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突破性发展。支持武汉市加强跨境电商招商引资,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大型进口平台在武汉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实现“买全球”;主动与国内外知名出口平台合作,实现“平台+产业”有机结合,推动省内企业“卖全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28.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探索监管制度创新,简化跨境电商转关手续,实行批量转关;在符合相关监管政策前提下,支持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先理货后报关,为跨境电商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武汉海关)


29.用好我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在通关、金融支付、收汇退税、信息共享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快东湖综保区、武汉新港空港综保区、武汉经开综保区、天河机场、汉口北外贸新业态产业园等区域软硬件建设,完善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支持建立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直购平台、跨境商品体验中心及跨境商品展示中心,优化配套服务,打造完整的跨境电商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湖北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武汉市人民政府)


30.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和海外营销体系建设。支持市场主体设立海外仓或利用海外公共仓,助力跨境电商B2B2C出口扩大规模;鼓励企业“走出去”,设立海外运营中心,加快国际网络营销体系布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31.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支持各市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深度挖掘市县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等,培育形成一批跨境电商特色出口产业集群;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研究出台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办法,在全省认定一批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武汉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32.支持汉口北外贸新业态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创新融合发展;支持汉口北建设加工园区。积极争取在襄阳、宜昌复制推广汉口北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创新经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人民政府)


33.落实国家扩大开放的财税、金融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外贸企业办理报关、出口退税、融资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武汉海关、湖北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


34.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关税履约保证保险等险种,创新企业增信融资模式,在保障税收安全的基础上,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省税务局)


(八)打造外贸新增长点


35.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加快发展,加快推广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湖北省税务局)


36.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武汉海关、湖北省税务局)


37.积极培育湖北农产品出口品牌,促进食用菌、小龙虾、茶叶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及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38.加强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各地国家级、省级外贸基地围绕转型升级,开展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引导各地积极创建省级重点培育的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9.大力扶持培育外贸主体。按照“保重点、保当年、保开工”的原则,优先保障外贸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深入推进开口企业出口“破零攻坚”行动,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全省新增出口“破零”企业1000家,新增有出口实绩企业1200家,新增出口30亿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0.积极推动外经、外贸融合发展,通过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国际产能合作形式带动物资、装备、技术、标准、服务、劳务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


(九)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41.支持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探索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推动以数字技术为支撑、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服务+”整体出口,加快建设中金数谷、腾龙数据、盘古大数据、众维亿方等超大型互联网数据中心。依托湖北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开发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探索将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领域拓展至服务贸易相关领域。(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42.在兼顾安全和效率的前提下,探索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对多次进境研发用产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武汉海关)


43.积极争取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试点;配合相关边境省区完善跨境自驾游监管举措。(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武汉市人民政府)


44.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推进保险机构研发适用服务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承保模式,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服务贸易优势行业提供保险支持和保单融资支持;探索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险保费及保单融资利息的扶持比例,鼓励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工具积极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


(十)促进“一带一路”投资合作


45.结合湖北优势产业特点,精选“一带一路”重点“走出去”项目,编制《2019-2020年度“一带一路”重点支持项目库》,实行责任分工,做好跟踪服务,推动项目顺利建设。重点引导医药、通信、化工、电力、汽车等领域的企业在“一带一路”重点国别开展对外投资,培育我省跨国企业。发挥我省光电子通讯、激光、卫星导航等技术优势,加快先进制造业“走出去”步伐,增强湖北自主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国资委、省委外办)


46.组织5次“丝路行”系列推介活动,对接境外市场,帮助我省企业寻求贸易投资机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外办、省贸促会)


47.做好《湖北省“十三五”国际产能合作指引》中七大境外产业园区跟踪落实工作,力争新增1家园区纳入国家园区库统计范围。加快中比科技园、中俄托木斯克木材工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步伐,带动我省企业在境外集群式发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三、培育中部强大市场


(十一)建设中部国际物流中心


48.加快武汉至安庆航道整治、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项目建设,促进江海联运发展及水运口岸功能提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长江航务管理局,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49.支持襄阳、宜昌、黄石、鄂州申报综保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鄂州市人民政府)


50.对特殊商品进境指定口岸、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等重要开放平台实行定期考评、末位淘汰,提升平台运营绩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51.建立武汉新港阳逻港统一收费服务平台,力争实现全部费用在一个平台结算和分拨,“一次缴费,全港通行”。通过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各行业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以及各单位经营场所公示口岸各环节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52.支持我省航空口岸开通国际客货运航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53.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湖北省邮政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鄂州市人民政府)


54.统筹实施中欧班列(武汉)发展规划,争取增加中欧班列(武汉)开行密度,由每周始发3-4列提高到5-6列,提高班列运行效能。(牵头单位:省发改委,武汉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港发集团)


55.优化武汉铁路枢纽布局,提升武汉北、襄阳北编组站作业效率,为发展多式联运创造条件;推进武汉吴家山、滠口、大花岭和襄阳物流基地等项目,加快荆门、宜昌东物流基地前期工作,推动物流基地专业化建设和分工,全面提升物流基地综合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56.优化铁路货运产品服务供给,重点打造铁水联运班列、沿江平行快运班列等品牌,与省内长江沿线武汉、黄石、宜昌、鄂州等港口加强合作,加快开发国际多式联运精品线路,促进全省综合立体绿色交通枢纽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鄂州市人民政府)


57.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总结提炼武汉、黄石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多式联运发展模式;以武汉港、黄石港为突破点,打造多式联运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推进我省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江海联运1140TEU集装箱船等研发应用,促进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建设进口商品集散分拨中心


58.运用我省市场腹地和长江中游市场一体化优势,发挥特殊监管区、保税监管区、特殊商品进境指定口岸作用,争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增强进口商品集散分拨功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


59.落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果,推动成交和签约项目及时落地,建立进口企业跟踪落实制度,加快完善进口供应链体系。积极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能源资源、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和优质消费品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60.深化与北欧国家经贸合作,重点推动建立三文鱼分拨、加工中心及纸浆分拨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


(十三)建设国际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61.以扩大北欧国家进口为重点,推动更多北欧企业和产品进驻汉口北北欧商品展览展示中心。支持武汉东湖综保区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发展,探索开通武汉东湖保税区北欧进口商品网上商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62.支持武汉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集中力量打造1-2个国际化顶级商圈,大力引进国际知名零售企业、品牌旗舰店,不断提升市场容量和能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63.探索政府指导、行业组织协调管理的治理模式,重点培育以武汉市江汉路为龙头的高品质步行街,带动全省一批各具特色的步行街提档升级,打造城市消费名片、高质量发展平台和对外开放窗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提升展会国际化水平


64.办好第28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中国(武汉)国际食品交易会,设立北欧等进口商品专馆,打造中部地区首屈一指的国际化消费盛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65.做强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提升中国武汉国际电子商务暨“互联网+”产业博览会等知名度,推动我省光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宽领域全方位开放发展


(十五)推动国际科技合作


66.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认定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20家,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和科技企业承担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10项。举办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和2019湖北国际技术转移对接洽谈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67.深入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湖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引导建立国际标准化活动工作机制和国际标准研究机构,推动湖北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增强我省在相关领域主导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68.支持光谷与全球知名高校、企业、投资机构合作共建,以引进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创新模式为重点,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精准对接优势产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端人才创业、先进技术转移、高新企业孵化运行机制,加快光谷国际化开放发展,将“中国光谷”打造成“世界光谷”,带动省内其它高新区国际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十六)促进教育交流合作


69.推动实施高校骨干教师、在校大学生出国研修计划,全年选派200名省属高校教师出国留学,选派400名大学生短期出国留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70.实施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资助高校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外院士、知名专家教授来湖北讲学,举办国际教育合作论坛等国际会议及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71.推进中小学国际交流,组织协调50所中小学与国外对口学校建立姊妹学校关系,探索开展中外学校教师互访、学生交流等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七)促进国际旅游合作


72.实施全域旅游战略,推进33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发挥长江旅游推广联盟作用,向海内外联合推广长江旅游产品,树立长江旅游新形象。(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73.借助“欢乐春节”“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省部对口活动”“四海同春·文化中国”等国家级品牌,策划开展“荆楚文化丝路行”等系列文化交流活动;培育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74.完善以各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及机场、车站、码头等为重点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建设布局;在城市主要干道、重要交通沿线增设一批国际化标准的重点景区旅游交通标识;继续推动厕所革命,建设一批覆盖城市街区、停车场、景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点和乡村旅游厕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促进医疗体育国际交流


75.推进国际医疗卫生合作交流,拓展深化医疗卫生国际合作项目,促进国外、省内医疗卫生机构战略合作。(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76.高质量筹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讲好中国故事、体现军体特色、彰显荆楚风采,努力举办一届世界水平、中国气派、精彩圆满的国际体育盛会。加强体育对外合作交流,打造武汉马拉松、武汉网球公开赛等系列本土精品赛事。(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武汉市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人才国际化交流


77.提升外国人才来鄂便利度,积极争取十项服务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措施复制推广。(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


78.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部委《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制定出台我省外国人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我省外国人永久居留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委外办、省教育厅、省卫健委)


79.做好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全职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留学人员,以及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等人才计划项目专家,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制,由用人单位推荐,省职改办审核,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其他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3年内可比照国内同资历、同水平人员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80.将留学人员创业园纳入创新创业扶持体系,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留学人员到创业园领办、创办企业;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二十)提升外事外宣工作水平


81.推动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等国家级对外交流活动在湖北举办。与重要国家海外社团(商协会)组织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提升湖北开放形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外办、省工商联、省侨联)


82.进一步夯实长江中上游地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城市群区域合作机制,持续推进中俄两河流域“一带一路·走进湖北”国际研讨班相关成果落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委外办)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十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83.加强对高知名度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将侵权投诉及举报较为集中的服装鞋帽、名牌箱包等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纳入首批《湖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建立商标维权双向联络员机制,畅通打假维权渠道,开展订单式打假行动。(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


84.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适用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统一犯罪认定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知识产权局)


85.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楚天行活动,提供优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推进湖北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突出企业海外专利分析预警和PCT专利申报的效果。(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86.启动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力争到2019年底归集信用信息达20—25亿条,保持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87.聚焦“一带一路”市场,深入推进“丝路清风”行动,加强部门执法协助,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树立“湖北制造”良好形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88.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各级各部门可网办事项统一集中到湖北政务服务网,限时关停各地、各部门自建的网上办事窗口,推动省直部门垂直业务办理系统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并与国家部委有关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互认共享。优化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流程,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完善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高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责任单位:省政务管理办)


89.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压缩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环节审批时限。搭建企业开办一网服务平台,逐步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90.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扩大先建后验试点,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改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91.出台优化用地管理方式的具体措施,全力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实现3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当日办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允许在补足耕地数量前提下,以承诺方式补充水田面积和粮食产能;对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大项目,所在县市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时,支持申请省级统筹落实。(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92.鼓励湖北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及国家级开发区参照《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支持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复制推广试点经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试点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93.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今年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放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允许单价500万元以下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制、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94.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调整部分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类型,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启动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制度规范和服务标准;继续推广应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和中介服务管理平台,促进市场竞争,加强分类监管。(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95.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并购等方式参与省内企业重组,为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公平机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湖北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96.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引入境外政府机构、跨国公司、国际商协会等战略合作者,围绕主导产业,按照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在园区用地、规划设计、国际居住环境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大外资项目增资扩股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97.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题调研,在降低企业成本、工业企业技改贴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培育隐形冠军、沿江化工企业搬改、重大试点示范等方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实现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武汉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四)优化口岸通关环境


98.全面实施“先入区、后报关”监管模式,整合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提升监管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实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实现保税、非保税货物同仓存储,商品类型不断拓展。实施原产地信用签证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无纸化申报。全面落实通关“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广“汇总征税、自报自缴”方式,提高货物通关效率。优化鼓励进口的成套设备检验模式,在装运前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简化或免除自由贸易试验区成套设备的到货检验、安装调试等检验监管措施。(责任单位:武汉海关)


99.落实武汉天河机场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措施。积极争取突破现有监管模式,在天河机场开展国际货物中转集拼业务。(责任单位:武汉海关、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00.推动武汉实施贸易领域证书证明电子化办理,最大限度实现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在全省全覆盖。在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加“通关+物流”功能,实现从抵港到提离的全程可视化。(责任单位:武汉海关、省商务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切实承担起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主体责任,由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抓推进、勇挑重担抓落实,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开放发展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制定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到2019年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商务厅将积极协调各地各部门,统筹推进本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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